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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化新材料产业园“组合拳”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中国江苏1月7日讯2014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盐化新材料产业园紧紧围绕市大气污

    中国江苏1月7日讯2014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盐化新材料产业园紧紧围绕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狠抓落实,针对园区特点,制定了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工作方案,对园区大气污染现状进行认真摸底、排查、分析,不断加大对园区企业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对企业现场监察频次,对个别环保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企业要求停产整改,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园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集中对园区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园区环境监察人员重点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治理,通过分组和集中行动对园区30余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认真地调查、摸底,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要求停产整改。

    对园区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整治。对未按环评要求私自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并限期拆除燃煤锅炉,目前2家企业已将燃煤锅炉改烧天然气。

    重点对园区VOCS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进行污染治理。按市大气办要求,园区对四家VOCS污染企业进行治理,首先要求企业限期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专家会审,组织实施整改方案,确保VOCS达标排放。

    重点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气味污染严重企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气味污染严重的几家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督查,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无限期停产整顿,直到整改到位,完善所有环保手续,经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严格项目准入,推广清洁能源。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高能耗项目入园,推广使用轻质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从严审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对照环评内容,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的,以及其他未能满足试生产和验收条件的企业,一律不核准生产和验收。

    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向企业宣传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关于环保的司法解释》等环保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环保法律意识。同时颁布《园区企业环保行为规范》等文件,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提高企业环保管理能力。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已启动空气自动站建设工程,已完成招投标程序。同时制定了《盐化新材料产业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盐化新材料产业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将根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狠抓落实,不留死角,特别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严抓严管,常抓不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存在气味扰民的污染企业,实行以人盯厂,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做得不整改到位不许生产;配套废气监测设备,发现异常气体,随时监测,及时整改;环境监察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不定时监察、巡查;重点对园区VOCS排放企业,严格按市大气办文件要求落实治理;对废气治理设施不到位,未落实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等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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