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 进入供暖季,市区大部分市民可以尽情享受温暖,但也有部分居民甚至整个小区,目前依然“望暖欲渴”。对没有供暖的个案进行分析,虽然原因各有差别,但总能在不同的个案背后,发现相同的“管理冷思维”——管理的多服务的少;解释的多解决的少;被动的多主动的少;推诿的多担责的少;冷漠的多热情的少……
看似谁都没有错 可是难题谁解决
以位于货场路的邮政小区为例,截至19日,200多户居民依然无暖可用。
环保部门“煤改气”禁用燃煤锅炉,没错;供气部门认为设施不达标不送气,没有错;物业跑前跑后几个月没有结果,也没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双方虽然无果,但已经履职,仿佛更没错。那到底是谁错了?总不会是现在“罪有应得”仍在受冻的那些小区居民吧?!
其实如果硬说错的话,那应该是相关部门在管理时,刚性要求有余而细节考量不足,以及管理的多服务的少——不准用煤供暖,那该用什么?可不可以再给居民提供些适合小区的具体化建议?
再“过分”一点去“苛求”——能不能再各自将自己这一段的服务向上下游两端延伸一下,不同部门间实现服务的无缝对接,给居民提供政策、程序等相关细节信息,让居民少走弯路?少受点像邮政小区那样截断管道改燃气、燃气不供要受冻的症?
话再说回来,就算各部门没有人力精力提供更高质量、更细节化、更人文关怀的服务,那么事情发生以后,谁来管谁来解决总得有个具体指向吧?两个当事方出现摩擦,总不能每个可能解决问题的第三者给出的最终解决方案都是要求双方协商——双方能协商出结果的话还需要找你们吗?
貌似有点关系的部门,邮政小区的居民都找了个遍,现在他们除了受冻捱过严冬外不知道还能做些什么。其实作为媒体的我们现在也不知道。当媒体最有力量的武器——民意——被人刻意或无意忽视的时候,媒体也只能“呵呵”了。
执行法规有难题 依法维权却“受冻”
现实中具体问题的复杂性有时就在于,一些事情不依法办理还可能有结果,依法办理后却没了结果。现成的例子就有颐贤园小区的“供暖设施设备改造费”。
小区居民嫌用燃气供暖成本太高要接大暖,供热公司的条件是收取每平方米20元的“供暖设施设备改造费”。这项收费数额不小,却和小区内的供暖管没有任何关系。一些法律意识强的业主怀疑其是明令禁收的“接口费”变种,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调查后认为收费违规予以禁止。这件事情的复杂性就表现在,表面上的违规收费问题解决了,但根子上的用暖问题却没有解决——居民不交费,供热公司就不供暖。业主知道物价部门能叫停供热公司的违规收费,但不知道谁能促成他们不用交费的同时让供热公司给他们供暖。
其实业主就算是找到具体的部门,这事也不好解决。供热公司早就准备了一大堆理由:我们是企业,收费不够成本,你要让我少收或不让我收,那先请把差额给我补齐。一摊到钱这种事,再加上数额巨大,那就更复杂了:政府有没有钱?就算有钱,花钱的地方那么多,能不能先紧供暖来?这是复杂的大问题!
或许,这就是在现实语境中执行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吧——法律可以禁止其违规收费,但法律不能强制其合规供暖。业主可以不交费,但“我”也可以不供暖。在这场“合规、拒交、捱冻”与“违规、交钱、用暖”的博弈中,就算居民手握法律,好像也占不到多少上风。
小区业主无组织 维护权益效率低
在记者所了解的至今没有供上暖的小区,几乎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这种没有组织的缺陷客观上加大了维权的难度。当然,这并不是说如果有业委会的话难题马上就可以得到解决。
一般情况下,小区的解决步骤是这样的:先是小区物业去反映去协调,最后跑不下来就召开业主大会,推选业主代表再跑。这种临时的、无偿的、全靠个人责任心的特点,在碰到“硬骨头”时,啃下来的概率往往很低。比如邮政小区就是几位老年业主代表,一会到这个部门一会到那个部门跑。再比如颐贤园小区,某个业主代表,见跑了一段没啥结果就说,“我不代表了,我其他地方还有房子,我搬出去住。”物业经理除了气得拍着桌子喊,“你搬出去了,可几百号业主难道都有房子都能搬出去住吗”外,没有任何办法。
根据记者以前的采访经历,能选出业主代表都还算好的,有的小区碰上难事,甚至连个代表也选不出。试想业主本就处于弱势,再一盘散沙各自为战,如何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别说有些小区的物业自己还乱收费,比如供暖的“运行费”,物价部门明令禁止,但一些物业仍然要收。如果有业委会,完全可以以组织的名义找其谈判,谈不拢还可以解雇物业——话说现在的小区,有多少业主有把物业当成服务自己的“仆人”的自觉?楼前房后,物业不是随便划个白框就可以按月收费了吗?业主不交所谓的停车费车不是就进不了自家小区了吗?
媒体热线被打爆 部门热线不见响
在采访中,有物价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解地问跑口记者:“居民怎么把电话打到报社却不给我们打,其实我们也可以直接向他们解释的啊?”
是的,相关部门直接解释肯定更权威更准确,但居民打电话要的其实不仅仅是解释,还要知道这事情该怎么解决?他们要的不仅是不交违规的钱的权利,关键是还要不交违规钱后也能用暖的权利。这些,单个主管部门解决起来貌似有点难度——不知道记者这样解释,那位工作人员满意不?
同样,要真正解决问题,就算是碰上诸如空港供热供气办负责人李晓雷那样的人,乐意将自己的私人手机号码公布于众,接受居民的咨询,也大多是没有结果的。因为供暖问题,难得不是法律法规的获知与解释,而是各部门之间利益的协调与责任的明确。不客气地讲,这些事情,不到一定的级别,没有一定的权限,没有为群众服务的责任,基本无解。
就像采访中一位物业经理拍着桌子问的那样:“是,我们知道那费不应该交,可不交就没有暖,这事谁来管?谁来管?!”
谁来管?这个“热问题”须解决。但“谁来管”背后,“为何就没人管”“为何就管不好”的表象下隐藏的“管理冷思维”,更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