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 全市2014-2015年度冬季供热工作即将开始之际,为了进一步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供热工作安全平稳运行,市住建局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及时检修供热设施。督促供热单位在供热前完成对管线、热源锅炉、电气、换热站等所有供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工作,确保供热设备设施完好。并要求供热企业在供热前至少储备整个采暖期40%以上的燃煤等燃料。
二是认真开展督促检查。以优化供热企业服务环境,推动供热事业科学发展为目标,对供热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集中解决供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宣传供热法规政策,规范用户和供热企业行为,争取广大居民对供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是明晰各方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区供热主管部门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供热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供热范围、面积、户数、质量、起止时间等。同时,要求供热单位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用热期限、供热参数、室内温度、费用收缴标准及方式等内容。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有效落实供用热各方责任。
四是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全面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到人员队伍、机具设备、技术方案三到位,充分考虑应对极端天气影响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防止发生弃供、停供和大面积停热事故。各县区住建部门及供热企业及早点火试运行,确保在10月25日前实现正常供热,让广大群众渡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