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采暖 伴随近期寒流来袭,大连的取暖季正悄然临近。供暖,是百姓冬天里关注的热点,而与之相关的供暖责任保险同样也备受关注。
记者了解到,《大连市供热责任保险暂行管理规定》在我市已正式实施4年,但供暖投保比例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也仍有一些市民对供暖责任险的相关情况知之不多。
投保比例严重不足仍突出存在
供暖责任保险是指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室内采暖设施(散热器、管道及附属配件)发生意外爆裂或渗漏造成用户及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应由供热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的一种风险分担机制,旨在为百姓冬季供热用热工作提供保障。
记者近日走访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了解到,2013以来,该公司仅在市内及开发区金州地区的出险住户就达到近5100户,赔款400余万元。而这还仅是我市供暖责任保险赔款的一部分。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在历次发布的管理规定中均对“保足保实”做了明文规定,但从多年实践上看,不少供热单位仍未投保该险种,且由于供热单位新并、老房分户等各类情况的存在,实际投保比例往往不足。
落实供暖安全责任需多方努力
供暖责任险在我市已运行多年,经历了数次收费标准、理赔额度、理赔标准等调整,居民供暖安全得到不断加强和保障。采访中,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与供暖安全责任相关的单位、住户和保险公司仍存在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供暖单位首先要对辖内外管及居民家中暖气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新并的一些小供热单位或大供热单位较为分散的小区,在正式供暖之前应摸清情况,避免由于大锅炉代替小锅炉、运行自然提压等原因导致的大面积暖气管爆裂。
保险业内人士透露,在众多的出险住户中,暖气片、暖气管道爆裂的很少,大多是暖气片、暖气管子出现砂眼或接头、排气阀、补芯等漏水问题。出现这些问题,住户应及时报物业或相应供热公司检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要获充分保障还得“家财险”来帮忙
按照2011年修改实施的《大连市供热责任保险条款》,居民住宅室内财产损失以实际损失计算赔付,超过赔偿限额的按下列比例计算赔付限额:家用电器占赔偿限额的20%,生活资料占赔偿限额的30%,房屋装修占赔偿限额的50%,而人身伤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5万元人民币。
如今,人们对新家装修的品位不断提高,暖气破裂后涉及到的大多是吊顶变形,地板大面积鼓翘,墙面大白脱落,门套、窗套、壁柜发霉等,一般情况下,少则赔付1000元至3000元,多则上万元,更何况家中还可能摆放有钢琴、奢侈品等,单纯的供暖责任保险其实难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因此,保险专家认为需要额外的家庭财产保险进行补充,市民可以根据自家情况投保“水暖管破裂”险,家里的装修、家具、贵重物品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供热责任险应由供热企业报险
据大连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供热企业是供热责任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市民应向供热企业报修,再由供热企业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定损,然后进入理赔程序。用户应按照供热责任险承保公司的要求,配合提供损失清单、损失证明及受损财产发票等材料。
保险业内人士提醒,由于申请供热责任险理赔必须是当年正常已缴费的供暖用户,所以市民一定要保留好采暖费的缴费发票,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后,这是必须出示的相关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