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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锅炉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供热采暖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锅炉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锅炉项目 项目编

     供热采暖 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锅炉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锅炉项目

    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4]082号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锅炉项目,采购项目预算资金27.5万元人民币,具体设备清单及设备技术标准详见后附设备清单。

    二、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人民政府驻地

    采购人联系方式:3185510

    三、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

    联系方式:(0546)3886086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具有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施工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没有安装资质时可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类似项目业绩及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报名时间:2014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7日下午17:00时止(正常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必须提供企业有关原始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机电设备安装资质证书、投标人为投标联合体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件原件)、锅炉制造许可证、锅炉安装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河口区人民检察院(4007房间/电话:3012322)或投标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条件的企业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于2014年9月17日17:10时通过邮箱方式发送谈判文件,若未收到该谈判文件,请于当天下午17:20时前通过电话咨询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否则视为按时收到该谈判文件。

    六、时间及谈判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9月17日下午17:00时

    谈判时间:2014年9月23日14:30时

    谈判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河聚路政务服务大厅四楼401会议室

    谈判保证金:拟投标人参加投标时,自带银行汇票或投标担保函(其他交纳形式不予认可)作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开户行: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收款人: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由国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采用银行汇票形式交纳的,办理的汇票上显示的申请人与该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认可;采用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的,按鲁财采[2011]49号文件,即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详见山东政府采购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中标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到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部(政务服务中心415室)开具保证金收据。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保证金现场退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石女士杨先生

    电话:(0546)36310593185510

    报名电话:(0546)3886086报名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及公证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处。

    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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