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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春天”来了 “谁污染谁付费”模式浮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水工业】排污单位以合同委托的形式,通过付费,将其污染治理设施或产生的污染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或治理,这就是

    【水工业】排污单位以合同委托的形式,通过付费,将其污染治理设施或产生的污染交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运营或治理,这就是国际上市场经济发育较成熟的地区普遍采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此前,我国长期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环境治理理念。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改变,“谁污染,谁付费”会比“谁污染,谁治理”更有效吗?

    “靠自己”难保成效

    如果排污单位治污的能力和效果能优于第三方,那么“谁污染,谁治理”就难以被“谁污染,谁付费”取代,可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近年来,上海每年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都保持在3%左右,在全国各城市中领先,环境因此逐步改善。上半年上海环境治理报告显示,上海市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近九成的项目已完成或开工,19项国家重点减排项目和88项本市减排项目已完成,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比分别削减了2.16%、3.26%、8.02%和6.65%。

    与此同时,上海的空气质量形势依旧严峻,以PM2.5为代表的大气复合型、区域性污染仍旧突出,灰霾天时有发生。去年上海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6%,PM2.5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超出国家标准77%。

    环境治理投入和举措逐年加大,市民“体感”却不够明显,这其中固有环境修复本身缓慢的特性,也有排污单位治污不力的缘故。上半年,全市环保系统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80件,同比增加12%。其中,不少违法单位被发现治污设施闲置或间歇运行,形同虚设,实现不了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这就好比老师让学生自己批作业,如果不抽查,一些学生不做作业报个分数就行。把治污权放给排污方,反而为部分违法企业监守自盗、偷排超排提供了可能性,且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成本和执法难度。

    多数排污单位其实不愿触犯法律,只是在治污上“有心无力”,缺乏必要的专业设施、人力及财力。“一些企业自购一套治污设备的花销,可以委托第三方治理10年。”主攻中小企业排污治理的上海天成环保集团董事长滕国忠表示,即使治理同一个对象,排污企业和第三方专业团队所需的成本也不同,第三方可以比排污企业节省1/3左右。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可以腾出大把精力专注于生产经营主业。而借助合同的约束,第三方要保证治理的效果,还会对排污企业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治污责任通过合同方式向环保公司转移和集中,环保部门也从监管分散的排放源,变为监管集中可控的环保公司,降低了执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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