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冷藏讯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8月1日起深圳市超市商场出售的豆制品要实现包装化、标识化的要求,并逐步在全市商超和集贸市场推广豆制品冷链化。
笔者昨日调查发现,在绝大部分商超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仍有部分中、小型超市豆制品“裸卖”,未能实现预包装、提供相关产品信息,并且部分豆制品所处卫生环境令人担忧。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目前,今年的豆制品抽检工作已在进行中,希望豆制品从业人员和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豆制品违法行为,共同推动豆制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政:8月起豆制品包装标识是“标配”
豆制品预包装、标识是基础要求,冷链化将逐步推广,这是8月1日实施的《若干规定》的核心亮点。据市食药局介绍,豆制品包装能有效保护其内在质量,使豆制品在离开工厂到消费者手中的流通过程中,防止外来因素的损害和污染。
根据《若干规定》,对豆制品“包装化”实行“预包装”和“适当包装”两种形式,商场超市等销售的豆制品主要为预包装形式,而集贸市场销售的豆制品主要为适当包装的形式。
《若干规定》对预包装的豆制品,要求其标签必须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适当包装的豆制品要在包装上粘贴或者加挂标识,标识要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号、大豆来源地(标明大豆产地的国别)等内容,使用农业部批准的转基因大豆制作的豆制品须标明“转基因”。
此外,市食药局称,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豆制品档位(店面)应及时对销售场所进行改造,购置相应的冷藏设备,确保具备相应的豆制品冷藏条件和设施;将根据市场冷链化改造情况,分批发布实行冷链化管理的豆制品品种,逐步推进豆制品的冷链化管理工作。
调查:部分超市豆制品仍“裸卖”
毗邻水产三鸟档环境“堪忧”
根据《若干规定》,对豆制品“包装化”实行“预包装”和“适当包装”两种形式。
其中,“预包装”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豆制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者体积标识的豆制品。市食药局表示,目前深圳市商场超市销售的豆制品主要为预包装形式。
超市商场对于豆制品的预包装执行状况究竟如何?笔者昨日在黄贝岭一家国际知名品牌大型连锁超市看到,超市内豆制品档口出售的各类豆腐、豆浆、豆皮豆干等相关豆制品均实现了预包装;其中两个主流深圳本地品牌的豆制品包装上都有较为详细的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号、所有大豆是否转基因等信息均齐全。
此外,所有豆制品均摆放在低温冰柜展台供消费者挑选;该豆制品档口周边为零食、面包、冷鲜熟食等有专人负责经营餐饮档口,豆制品所处环境相对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