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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涂料讯: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 陕政发〔2013〕54号 各市、县、区

    涂料讯: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

    陕政发〔2013〕5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已经2013年10月28日第1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

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省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逐年增加,关中城市群已经成为全国大气污染严重的地区之一,被纳入全国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三区十群”。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精神和本届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为目标,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统筹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统一、区域联防和重点城市整治相衔接、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相同步、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配合,综合治理燃煤污染,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全面推进城市扬尘等面源污染整治,预防复合型污染,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使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助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高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打造陕西环保升级版,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提供可靠的环境质量保障。

    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经过五年努力,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取得阶段性好转,关中城市群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具体指标。以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关中城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15%以上、NO2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SO2年均浓度零增长,西安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陕北城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NO2年均浓度确保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要求,SO2年均浓度零增长;陕南城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NO2、SO2年均浓度确保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要求。

    一、坚持“关、建、治”并举,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19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2017年,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严禁核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燃煤锅炉拆改。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2014年底前,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拆除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外,其他地级城市拆除建成区内所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西安周边100公里范围内新安装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煤制天然气、煤层气等清洁能源。热力、天然气管覆盖不到的区域改用电、新能源或推广使用高效环保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企业有多个燃煤机组合计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改建为高参数大容量燃煤机组。现有炼化企业的燃煤设施改为清洁能源或由大机组供汽供热。(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燃煤锅炉拆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开拓气源,研究制定供气价格补贴政策)

    (三)大力提升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设施建设及改造。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建设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建设脱硝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必须实施烟气除尘设施改造、脱硫设施提标改造。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推进钢铁、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在2014年底前,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全部配套建成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实施低氮燃烧等技术改造并建设脱硝设施。全面实施钢铁、火电、水泥、燃煤锅炉现有除尘器提标改造。(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推行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控制制度。在2013年底前,制订关中各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着力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燃煤质量监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把煤炭消费总量和燃煤质量监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同时加大目标考核和监督力度。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开发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到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8亿吨以内,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7%以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负责燃煤质量监管)

    (五)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采取以热定电和适度规模的原则,发展热电联产,推进集中供热和“热-电-冷”三联供。按照关中各市(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计划,建设和完善热力管。到2017年,关中、陕北各市(区)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城达到65%以上,所有工业园区实现集中热源供热。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自2015年起,西安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暖外,实行全面禁煤,其他设区城市和杨凌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依法取缔。(各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实施气化陕西二期工程,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完成西安市周边100公里范围以内的所有分散燃煤锅炉天然气替代改造,各设区城市气化率由81%提高到88%以上,县级由42%提高到60%以上,乡镇由30%提高到40%以上,实现气化总人口1500万人,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120亿立方。加大煤制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和推广力度,大力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试行小型多用途模块式反应堆替代燃煤机组供热,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快实施陕北新能源基地建设,建成风电装机4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350万千瓦。进一步推动榆林地区330千伏主建设。新建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线路第二通道,确保陕北新能源全额上和在关中负荷中心进行消纳目标的实现。到2017年,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以上。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也要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到2017年,原煤入洗率要达到70%以上。鼓励农村地区建设以县城或者乡镇为中心的全密闭优质煤配送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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