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采暖 全市供热锅炉“煤改气”工程基本完工,今冬明春供热将从11月1日零时准时开始。10月24日,记者从全市供热会中获悉,重点供热单位必须建立供热应急防范机制,不发生弃管、弃烧、弃供行为,同时,认真做好热费收缴工作,坚决不允许在严寒期停暖“逼费”。
会议要求,各供热单位从现在开始要对供热设施再次进行认真自查,做好新锅炉调试、注水、冷循环及升温工作,特别是二热和西热管务必于28日进行循环运行,其他集中联片供热站,也要尽快开炉点火,确保11月1日按期开始供暖。重点供热单位必须建立供热应急防范机制,不发生弃管、弃烧、弃供行为,并督促承担社会供热的140多家主要供热单位,设立投诉监督电话,明确督办负责人,做到群众投诉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布,稳妥、高效地处理供热期间发生的问题。
各供热单位要适应燃气供热新特点,积极推行低温常运行,实施稳定达标供暖,安全供暖,认真做好热费收缴工作,在供暖前必须解决好收费问题,供暖前收费率必须达到50%以上。三大电厂认真做好供暖前锅炉检修,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继续加快“上大压小”和东城区供热管等大型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城区供热老旧管改造步伐。全力推进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工作,凡是具备供热分户计量收费的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供热单位要特别注意天然气、轻烃等新锅炉的试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前解决好设备技术问题,确保供热设施完好,确保按期供暖。
特别要注意的是,坚决不允许发生弃供停供问题,尤其是在最严寒的天气,绝对不能采取停暖的办法催缴费用,对发生上述问题的供热单位,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对供热质量不好、服务水平不高的供热单位,对恶意拖欠或拒缴取暖费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曝光。供热管理部门、督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供热单位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