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采暖 近日,气温骤降使滨城人早早感受到了冬天般的寒冷,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为了保障今冬居民供暖质量,一系列保障措施将会出台。目前,部分供暖投诉得不到解决,采暖人维权无依据的现象仍然存在,市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实行供暖质量监管市场化,指定第三方单位进行取暖现场温度测定,作为对保证金扣除的依据。
●委员提案
找第三方有偿测温更靠谱
市政协委员边宏提出,目前大连供暖市场普遍存在四方面问题。
投诉问题解决难。每年供暖期间,市民多次投诉的问题反复出现却得不到根本解决,采暖用户很无奈;测温难。用户反映供暖不达标,测温人员却很难及时进行入户测温;维权无依据。由于供暖达标情况无法量化,因此很难有依据取得应有的补偿;供暖质量与收缴费脱节。现行的取暖费收缴制度是全额缴费在前,服务在后。有些供暖单位,出现了人为使供暖不达标从而降低耗煤量,节约经济成本的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边宏建议:对供暖质量实行监管市场化。对于现场测温采取有偿服务形式,指定第三方单位进行取暖现场温度测定,作为对保证金扣除的依据。政府协调测温服务标准,进行合理收费。对供暖服务实行量化考核和监督。
●部门答复
供热质保金管理办法将修订
市建委在提案答复中表示,大连市建委在2009年下发了《大连市供热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市供热办按照文件对供热质量保证金交纳规定的标准,已经对大连市市内四区(中、西、沙、甘)的供热企业收取了供热质量保证金。2012年5月1日《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
目前,根据近几年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情况,将修订供热质保金管理办法,计划在年内出台实施。新出台的文件将对供热单位供热质量差,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制定扣除供热质量保证金的具体规定,使之更有效地加强对供热单位监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供回水温度已纳入监测范围
为了对供热单位服务实行量化考核,市内五区供热办每年按照《大连市供热单位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对供热单位进行百分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先进评比、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并建立了供热监管平台,在8家供热单位的8个供热站点安装了供热运行远程监控设备,由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企业共同对这些站点的供、回水温度、压力、运行时间等技术参数实施远程监测。通过两个冬季供热期的运行和监测管理,采集了大量供热运行参数等基础数据,为下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提高供热质量、指导供热单位科学运行、节能减排以及在全市推广供热运行远程监控这项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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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因“困”住供热质量
市建委表示,影响用户供热质量的原因目前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3方面:
1供热单位没严格执行《大连市供热运行标准》。存在供热运行时间短,特别是春节后的供热末期,随气温回升,部分单位缩短运行时间,降低供热温度;
2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的维修改造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造成供热管老化、泄漏、堵塞严重,锅炉及附属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供热质量或不能正常供热;部分老旧住宅墙体门窗保温效果差,导致顶楼、把边用户室温不达标,这部分投诉在严寒期占用户投诉总量的一半以上,已经成为影响本市整体供热质量的主要因素;
3个别供热单位忽视内部管理。工作人员素质较低,服务态度较差,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彻底,造成用户意见较大反复投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