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监管缺位又“越位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依然是中国环保的现状。雾霾治理的根本,正在于合理划定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边界,既守土有责,又互不侵犯,从而形成“空气保卫战”的最广泛统一战线。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面对依然严峻的空气质量形势,强化行政监管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正在参加“生态赶考”的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行政权力的“介入”和“退出”并非一道非此即彼的单选题。
在环保监管的缺位之处,企业的治污设备或者拒不安装,或者装而不用,尤其是治污企业和排污企业基于“减排成本最小化”的利益共识,盲目追求低价招投标,导致减排设备的质量堪忧。在环保监管的越位之处,“拍脑门”决策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刚刚建成、尚未投运的治污设施因为频繁变化的新政策而夭折,企业前期投入打了水漂;企业被各级政府层层加码的减排目标搞得喘不过气,减排工程不得不赶工期。
近日,环保部公布了2012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罕见地点了华电、神华、中石化、中铝、中石油等多家央企和地方龙头企业的名。上述企业因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而受到通报,被环保部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并予以经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