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出台之后,围绕危险废物究竟是要最大化的综合利用还是纯粹为公益,存在激烈争论。
有人认为,危险废物如果过于强调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很可能被某些处置商钻了空子,以综合利用为名,把本该焚烧的用于他途获取暴利,在民企占大半壁江山的危废处置行业,如何保证行业本身的公益性、如何防止他们图短视之利而造成二次污染,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
危废安全首先在于健全法规、完善监管
笔者以为,废弃物提倡综合利用的提法不可偏废,否则不会有技术创新,也浪费掉了可回收的资源。欧盟在废弃物的总体政策上,基本形成了共识,即按照优先减量、回收,其次焚烧,最后才填埋的次序,对危险废物也是如此。
比如,制药业培养疫苗和病毒后的废鸡蛋,在欧盟是可以通过干燥方法彻底灭活,从而使之成为普废,可作为农业肥料使用。比如钒,未来新一代汽车电池将主要采用这种材料,作为一种稀有金属,它有3大来源,其中之一就是原油,主要富集在石化炼厂的污泥中,但事实上目前还未得到合理利用。
在我国,一种较为突出的不正常情形是将危废也以“资源化”名义进行简单处置,如将化工、炼厂污泥送到燃煤锅炉上去烧掉。这种做法之错不在“资源化”,而在非法改变、规避危废管理条例。
在欧盟,将危险废物非法改变性质进行不合格的处置属于刑事犯罪,非简单罚款就可以了结。避免短视图利的所谓“资源利用”,需要从法律和监管着手。在我国,危废的安全处置首先在于健全法规和完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