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采暖 “到2015年,市区SO2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区域O3和PM2.5污染形势得到初步遏制。”日前召开的十一届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15年,惠州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相比2010年削减3.7%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相比2010年保持不变;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0年分别削减18%和8%以上。
2015年全市城市区域天然气全覆盖
“惠州市将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市环保局大气环境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说,惠州市将建设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加快开发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清洁电源基地;提高电智能化水平,新能源的接入支持率达到100%。
同时,加强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天然气主干管建设,加快天然气的推广应用。2013年,惠城区、博罗县逐步实现供应天然气;到2015年,全市各县(区)城市区域天然气覆盖率达到100%;天然气管道到达的工业区须优先使用天然气燃料。此外,合理布局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高环保标准的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结合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废水处理设施等建设一批沼气利用工程。
重点解决下角梅湖片区锅炉废气污染
2012年,惠州市印发了《关于划定惠州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禁燃区范围覆盖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区等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但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须在今年6月30日前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我们将重点推动惠城区下角梅湖片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解决该片区锅炉废气污染及‘冒黑烟’现象。”该负责人表示,惠州市将严格控制煤炭硫分灰分,火电厂燃料煤含硫量应控制在0.7%以下;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0.6%、灰分超过15%的煤炭。
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将严格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逐步建成‘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该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将制定出台促进“黄标车”提前更新淘汰的奖励政策,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届时,将采取限制使用与经济刺激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广大车主自愿提前更新淘汰“黄标车”。同时,全面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到2015年底,“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此外,按省统一部署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力争2015年7月1日前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柴油。
惠城区年内建成油烟远程监控系统
“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该负责人说,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惠城区、惠阳区、仲恺区应加快推动饮食服务企业安装油烟远程监控装置,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实现油烟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惠城区要在2013年底前建成油烟远程监控系统,惠阳区和仲恺区分别要在2014年6月底和2015年12月底前建成油烟远程监控系统。
此外,惠州市将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严格管理干洗行业的溶剂使用。
2015年底前,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区达建成区面积90%以上
“我们将尽快制定出台《惠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范市区和县城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施工、园林施工、房屋拆迁、散体物料运输、采石场、码头、搅拌站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该负责人说,今后要求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报建设许可部门备案。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扬尘污染源的监管。
其中,城管部门要将扬尘污染现场执法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的日常综合执法工作,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2次以上建筑工地及淤泥运输扬尘污染联合整治行动;环卫部门加大城市主要道路清扫和洒水频次,道路自动清扫车辆须加设水雾喷洒设备,降低清扫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环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出台扬尘排污费收费细则,开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2015年底前,全市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该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