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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向前迈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覆盖广
日期:2015-06-28 17:17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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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防讯 近日,由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召开的“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清洁、高效灭火剂及固定灭火系统应用技术研究”课题验收会上,专家组一致认为,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课题组首次将压缩空气泡沫灭火技术应用于固定灭火系统,研制出固定式压缩空气泡沫灭火系统样机,确定了汽车库用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的工程设计参数,为汽车库等典型场所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提供了技术支撑。有效的灭火新技术诞生预示着国内消防事业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众所周知,消防系统中,首当其冲的是消防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装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细水雾系统等四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成为了常用消防工具。

    关注消防系统,哪些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应设报警系统的六种场所分别是: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医院、高度超过50米的建筑等);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旅馆等)内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营业厅;

    三类,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四类,净高大于2.6米且可燃物较多的夹层,净高大于0.8米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五类,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六类,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场所。

    《防火规范》要求,高层居住建筑的商业服务点、物管等管理用房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建筑中净高大于8米的门厅、多功能厅、会议厅、餐厅、中庭等大空间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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