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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7家企业环境违法被通报
日期:2015-06-28 17:02  点击:0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近期,山东省烟台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环保部门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共查处1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17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中,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10吨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950mg/m3,超标2.17倍;烟尘128mg/m3,超标1.56倍,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治理,依法处罚,并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2014年底前将高污染燃料逐步调整为清洁能源。

    烟台蓝白食品有限公司4吨燃煤锅炉外排烟气中二氧化硫993mg/m3,超标2.31倍;烟尘336mg/m3,超标5.72倍。环保部门同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限期治理,依法处罚,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2015年底前将高污染燃料逐步调整为清洁能源。

    此外,烟台大方轻建材有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二分厂、烟台热力公司等共17家企业和单位均因存在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而被通报批评、处罚。

    据悉,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市环保局将17家环境违法企业和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和整改要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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